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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“好客山东”商标不得随意使用!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

    阅读:168 2020-04-22 09:23:59

    近日,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《好客山东商标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对商标的持有、使用、管理、经营细则予以明确。未经山东省旅游推广中心许可,不得使用“好客山东”商标,《办法》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


    “好客山东”商标,是指“好客山东 FRIENDLY SHANDONG”商标。山东省旅游推广中心(以下简称“推广中心”)受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委托,持有、使用、管理、经营好客山东商标。商标标识如下:



    《办法》提出,好客山东商标的使用、管理和经营遵循“促进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”“提升好客山东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”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”“依法使用、管理和保护”“公益无偿使用与商业有偿使用相结合”“分类管理与分类许可。促进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”等原则。


    依据《办法》,好客山东商标对外使用许可分为公益目的无偿使用许可(以下简称“公益使用许可”)和商业目的有偿使用许可(以下简称“商业使用许可”)两种类型。


    其中,“公益使用许可”范围为:举办以宣传山东为主旨的公益活动及公务活动,可以在特定范围和特定时间内宣传使用好客山东商标;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、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、星级餐馆、星级酒店、旅行社等涉旅企业可以宣传使用好客山东商标;山东省旅游商品研发基地、山东省旅游购物商店、山东省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和山东省购物旅游示范村、镇、城市可以在办公场所、生产基地和销售场所宣传使用好客山东商标;山东省机场、码头、火车站、汽车站、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可以宣传使用好客山东商标;以好客山东整体形象推广为目的的公益性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可以宣传使用好客山东商标;政府部门、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可以宣传使用好客山东商标;经推广中心审核同意的其他情形。(来源: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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